我不再回應此話題了...
因為我看了版媽46f.47f落落長的文章,發現我們的理念和想法沒有交集
我只想表明.........人類不應去迫害別人的人權
張國榮和蔡康永是同志,但又怎麼樣呢,喜歡他們的人還是很多
或許能不能結婚不是他們的心願,但實際上有婚姻關係
同志的另一伴他們才能合法的同異性戀繼承遺產
要不然在一起永遠只能當最好的朋友,
法律上連親人都不是
學校班級如果有好幾個學生得腸病毒,全班就停課。(相信不等學校下令停課,就有家長不讓孩子去上學或者至少也讓孩子戴口罩)
請問,這樣算是歧視那些得腸病毒的人嗎?
也許有人說,那是因為腸病毒會要人命,所以當然要停課呀!
沒錯,要人命,關係到自己生命安全利益的,當然可以認同
那麼 ,假設是一種心理疾病呢?
它的影響力要一百年之間才看得出來呢?
一百年後才能看出結果
而現在有人反對不可將這種潛移默化於人無形的病認定是可接受的正常化
這個人就要被眾人說是岐視
合理嗎??
在102年一至七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元,占了疾病管制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以很快的速度不斷成長。
大家對這個數據不痛不癢嗎?
還有人要替它分贜嫁禍於其他理由
多人性行為伴侶是愛滋高危險群,從上面數據不是正顯露出這些男男同性的性伴侶常常更換??
不然怎麼查出來的比例高達74.57%?
查出來的耶~不是虛構捏造的!!
要人一針見血,一指戳破嗎??
我們是成年人,過去的傳統觀念給我們尊定了婚姻觀家庭觀,所以我們不會變成同性戀
而這個法案一旦通過,影響的是我們下一代,他們是全盤吸收!
不要以為只是一個條文通過而巳,由於它合法,電視上媒體上,電視劇情都會出現,連學校老師都必須教同性戀是可行的.
支持這個法案的媽咪,妳們是不是認為以後你們的孩子變成同性戀也沒關係??
我在此申請,我沒有歧視同性戀,正如文章所說的, 我們應該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
多元成家真的只是為同性戀者領養孩子解套嗎?
我們是良家婦女,我們想不出小三有什麼辦法利用這個法案變成我們的家人
也許只有那些有心人,總是可以鑽法律漏洞,讓法律無法治他們,趁虛而入吧
別人感冒,我戴口罩不行嗎??說人歧視的人,正代表內心軟弱需要被愛吧!
有沒有立法也沒有差啦~同性戀也不會因為你反對就去跟異性結婚生小孩啦~他們之間也不差這一張紙啦~也不會因為立了法而改變反對者的眼光啦~所以立法跟不立法,反對跟不反對根本沒有意義阿~人家幸福就好了啦~
是的,版媽,我非常肯定的說,你是歧視。
別人感冒,我戴口罩不行嗎??說人歧視的人,正代表內心軟弱需要被愛吧!--->
不管別人有沒有感冒,你都可以戴口罩,
你要整天穿著無塵室的防護衣也不違法,
我也許在心裡會認為你(整天穿無塵衣的行為)是有某種心理疾病,
但我不會擔心你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潛移默化的效果。
根深蒂固的認為「同性相戀」是一種疾病、會傳染,
那麼我們真的沒有交集,沒辦法繼續討論下去,
至於是誰內心軟弱到需要被愛?
或許只有上帝能夠給我們答案。
看了54F的說法
我想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1.同性戀不是什麼心理疾病,依據說法可以參照下面的鏈結來看
www.carehouse.org.tw/NC_DocView.asp?Volumn_ID=111&NW_ID=1202&Keyword
我們是成年人,過去的傳統觀念給我們尊定了婚姻觀家庭觀,所以我們不會變成同性戀 =>這句話的說法也可以上面連結裡所說的同性戀的定義來看,完全不會因為過去的傳統觀念給我們尊定了婚姻觀家庭觀 而變成同性戀不是嗎?
2.愛滋病這個原因我就更加不明白為何要反抗同志婚姻,婚姻為1對1 ,這樣更能遏止愛滋病發生不是嗎?那到底為何要抵制?
要抵制的是多人性行為吧?
不好意思最後再提醒版媽
就算我們沒交集但我還是尊重你反對的立場
要拿出正確的資料,這樣你要說服別人反對這法案才會更加有力。
102年1-7月經由(男)同性性行為感染的愛滋病比例是43.66%,不是74.57%
其他的數據請務必估狗查明,不要照抄別人的新聞稿,會被誤導喔!
同性戀並不是疾病,當你認為同性戀=疾病時,你就已經在歧視了
也許是被常見的案例搞混,男(女)人的身體,女(男)人的靈魂
在要求變性時,才需要醫療體系介入辨別
同性戀,我是男的我愛男人,我是女人我愛女人
性別認同混淆,我心靈是女人,我愛男人;我心靈是男人,我愛女人
常常有人把性別認同混淆跟同性戀畫上等號
同性戀並不需要治療,需要治療跟防治的是性病
而異性戀也會得到性病
男男性交得到愛滋的原因不是因為男人跟男人性交
而是直腸壁較脆弱,在過程中容易產生傷口造成病毒入侵
若是安全性行為,做好保護措施並不會感染愛滋
依你的邏輯,
孩童比大人更容易得到腸病毒,所以我們應該禁止生小孩遏止腸病毒才對
依宗教的觀點而言,創造的亞當和夏娃,女人是男人的肋骨,所以家庭需要一男一女組成
但是上帝創造了世界,自有他的用意,同性戀自然也是他允許的
而反對著們去質疑上帝的旨意,是否也是褻瀆了神
反對者會認為,同性戀並不是自然的行為,並不是上帝所允應的
在自然界中,動物也有同性戀的行為,難道牠們也是受到教育跟同儕影響,追求流行??
多元成家我個人很支持
誰說伴侶之間一定要有愛情做基礎,不可以是友情
舉個例子,
家中有大姑不婚,難道你會念及親情,姻親關係,願意照顧他一輩子
這樣的不婚族多了選擇,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居住再一起組成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