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版媽....如果存款百萬.應該不會過.
如果真有那麼高的存款.應該不是在朋友名下.(例如:公司名下的)
另外.10F媽說
"公婆˙父母˙雙方兄弟姊妹都要查˙˙˙"
這個就要牽扯到戶口的問題,可以再問清楚一下
因為之前我有去申請過.當時要查的是我和先生(一代),公婆(上一代).小孩(下一代).共三代沒錯
而我們的戶口在一起.另外還有小姑的也在一起,
但是查的時候沒有要查我娘家的資料
另外要注意的是只要在65以下,(除非有殘障手冊,而且二年前沒有申報所得.)是還要計勞動所得的
也就是說.全職媽媽.在政府的認定中.是有生產力的.
因為申請失敗和公所人員請教的結果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2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5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大家都是聽說的吧!實際了解的就知道事低收入戶很難通過
一人存款不能超過15萬,版媽說的存款百萬,除非他家有7個人,存款才能105萬。
無業/家庭主婦/65歲以下人口都會算一份虛擬收入 近三萬 (並不是沒報所得稅就等於沒收入)(連殘障都有規定是"特定殘障"才能不算所得) 也就是說夫妻都失業 雙方父母也失業 6人都未超過65歲無殘障 這樣這戶虛擬月所得是近18萬 18萬除非生7個小孩 全家共才會達到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夫妻連離婚也沒用 一樣看三代 所以難呀!
謝謝樓上媽媽解惑
如果政府審核這麼嚴格 但我查到之前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新聞
身價4千萬地主! 兒媳3孫領低收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10/201210091114670.html
之前也有認識假離婚但還是住在一起的夫妻
說是為了節稅 我就很納悶
為了那些少少的錢弄得大費周章划得來嗎?
謝謝樓上媽媽解惑
如果政府審核這麼嚴格 但我查到之前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新聞
身價4千萬地主! 兒媳3孫領低收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10/201210091114670.html
之前也有認識假離婚但還是住在一起的夫妻
說是為了節稅 我就很納悶
為了那些少少的錢弄得大費周章划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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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這位38樓,這個案例是合法的。
申請人:長媳+三名子女
因此審查財產的對象是其一等親直系親屬:公婆、娘家爸媽、亡夫、長媳、三名子女。
不包括那些二等親(大伯、小叔、大小姑、大小舅、大小姨),二等親有錢跟申請人沒有關係。
而且補助款是長媳+三名子女領走的,無法像新聞所提的,叫賴先生吐出來,因為根本不是賴先生領走花掉的呀!且賴先生並非低收入戶,因為他若申請,子女名下有財產,就會被打槍。
這個結果有可能是賴先生的操作結果,也可能賴先生真的沒有要給長媳財產。
這位長媳確實是老公死掉,獨自扶養三名未成年子女,而且自己跟一等親名下全無財產可言,自己也沒有得到夫家/娘家任何財產,就我看長媳+三名子女是蠻慘的,家人有錢卻讓他們手頭空空。也不知道住的房子要不要租金。不管是不是長媳自願的,她都是輸家,繼承財產的才是贏家。
假離婚沒有用+1 夫家一樣需納入審查
中低收入沒有領現金補助+1 只有未成年子女健保費有補助而已
台北縣市審查是蠻嚴格的 不易有漏洞
現在戶政、國稅局資料都全省連線 資料一調出來很清楚明瞭
台北以外的縣市更慘 經費不足 常常符合申請資格的卻被打槍 因為錢都進入貪官口袋
就我大學在南部申請農會獎學金為例 去辦法時剛開始框說沒有 後來請出學校公文才申請成功 很多同學不懂爭取所以沒申請到 那麼這些經費到誰口袋?
總而言之 不要只聽說 可以上社會局網站查詢 詳讀社會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