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八月份買了一間2樓公寓九月點交完成
今年一月底發現兩間臥房牆壁出現壁癌白華情形
請人來看才知道外牆有很多裂縫造成溼氣進入產生壁癌
而且內牆憲再出現壁癌的地方剛好前屋主有請人做過一小部分防水處理
但是當初賣屋時還再三跟我們保證絕對沒有壁癌漏水等情形發生
事實證明他們早已掩飾過
內牆也都是粉刷掩飾過的
只是處理的很爛又在半年內復發讓我們發現
問題發生後我立刻告知前屋主處理
前屋主一直推說他不清楚說他都是請人處理這間房子的
他完全不曉得啦等等的推託之詞
但是他又說很有誠意處理好
於是前屋主請代理人告知我要我們自行找修繕人員來評估過後再告知他們如何處理即可
後來我找了四家公司評估完成要請他們處理的時候
他們又說想要自行找某某他們熟識的建商來處理會比較好
我也想說沒關係就讓他們處理
但是現在前屋主說要自行給我們保固2年
而不是透過建商保固
說是因為不想讓他那位建商朋友知道他是賣給別人的房子有問題
要讓他那位建商朋友以為是他的房子租給別人有問題的方式處理
這我們也願意配合他這種奇怪的要求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他們的處理方式是要把內牆有壁癌的地方敲掉0.5公分再塗專業藥劑
然後外牆塗上防水而已
而保固的範圍前屋主一直跟我是只有針對現在有出現壁癌的區域
旁邊的地方若2年內出現都不算他的保固範圍內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因為壁癌這種問題沒有處理好哪有不會從旁延伸出現的道理
但是現在他堅持要這樣做不然直接走法院他要原價買回什麼的
不過我知道互告非常耗時又麻煩
再加上我兒子是過敏兒
所以我只想要他們盡快處理好
但他們現在卻一直卡在這只有出現的範圍有保固裡
有遇過相同問題的媽咪們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