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1/21去法院調解離婚,白紙黑字簽好說當初結婚的金飾各自歸還,
還有聘金他要拿回去(20萬),說2/10要匯給他
回家後我越想越不甘願,覺得要還嗎?
我有兩個小孩.一個2歲多.一個5個多月,結婚三年
這三年對方完全沒有養過我們三母女,公公婆婆也沒花過一毛錢在兩個孩子身上,第一胎還沒出生時婆婆就說不帶我的小孩,要帶小姑的,
去年我懷第二胎7個月時,我和小孩被婆婆趕出來,平常也常被婆婆罵,我要回娘家也要經過婆婆和小姑的同意,先生一周回來1次,都站在他媽媽那邊,完全不照顧我們母子,小姑從結婚後都住家裡,而我要回娘家還要被他們罵,甚至打電話來我家罵我爸
第二胎我就回娘家生產,他們得知我生了,完全沒有一通電話.一毛錢.一樣補品來,現在離婚了才要搶兩個小孩監護權
因為長期被他們罵我有錄音,去法院申請離婚,
他們的條件是聘金要給他,一個月給我六千養這兩個小孩,而且要小孩的監護權
後來調解員說只要關於結婚的都要各自歸還,
所以我必須還他們聘金,而小孩暫由我監護,
對方偶數周可來看小孩一天,本來撫養費是一萬二,被對方殺價到六千
我當然很氣,真的很不想還聘金,可是沒付我不就會被他們告?
那我這幾年和小孩的花費還有我的青春一生,生完小孩也沒來關心我,
這些賠償他們要算給我嗎!!
目前監護權官司還沒打,調解員說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叫對方保留探視權就好,
但他們不要,所以目前在等監護權官司,到時後撫養費會讓法官調整提高.
只是,聘金我若沒還,是不是會被告沒遵守信用,往後會影響我爭取小孩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