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之前已發文)
於我13歲時被父親棄養.父親於今年9月社會局請我們接回去照顧
父親情況是已小腿截肢.63歲.只有輕度殘障手冊.沒有其ㄊ補助
11月時我幫他租了一間房子住.他就腳不方便 其他都還ok .腦袋還很清楚
但是租屋1個月期間我被他搞到快抓狂.三天兩頭叫房東打電話給我.我就得過去處理.我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
加上又跌倒 我帶他去住養護中心
養護中心也是住不到兩個星期打了三次電話請我過去
說我父親血糖太高.晚上常發脾氣肚子餓吃不飽(養護中心有買餅乾給他)
在那邊盧養護中心的人.
所以想請問有家屬的人是糖尿病住養護中心會這樣嗎.晚上常哀肚子餓??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我如果請他自己選要住養護中心還是他要住外面
如果父親跟我要了錢 說不住那邊要自己在外面住.自己坐了計程車走
那他在外面怎麼了.我要負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