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一提 很多人事單位都會說”育嬰假以學期為單位” 喔~~那就請他要拿出法條或公文給妳看!口說無法為憑喔!! 如果只是內規...就要爭取看看了!! (畢竟8月份一個月的薪水,能爭取到,不無小補) 縣政府根本沒有這條規定!! 我同事的育嬰假就從今年8月30日開始請 所以她能領到8/1~8/30的薪水喔!! 如果是前一任人事主任,就會說"以學期為單位"8/1開始算起... 但是這一任人事比較守法,他查過法條,並沒有"以學期為單位"的規定 他讓我同事8/30開始算起,他說是合法的,只是道德上比較有瑕疵... 個人感覺...權益問題...無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