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2012-2013竹北一夜死兩嬰的保母事件後
今年兒童局在電視大打廣告"規勸"只要是2歲以下就只能接2人
"希望"不再含概2-4歲的或許2人
昨天又有保母超收4名2歲以下的嬰兒 (2013年08月15日)
導至一名1歲4個月的小男嬰死亡
且無暇分身帶孩子就醫
延宕兩個小時遲至家人回家換手照顧另外三名2歲以下嬰兒
才由保母向社區幹事求助騎車送醫
身上都有屍斑了
跟竹北事發保母一樣
將孩子分處不同房間 (騙局一)
讓父母只以為僅帶2名孩童
其實每間房都藏著超收的孩童
且謊騙父母有兩位合法托育人員同地從事托育 (騙局二)
保母不得以兩人以上保母的團體方式來收托
這是違法!
竹北保母因收托嬰兒線繞頸窒息死亡後
與協助照顧的兒子一同被警方約談卻未通知其他三個名兒的父母來接回孩子
獨留未成年2名國中兒子來照顧三名嬰兒
結果三名嬰兒其中一個當晚嗆奶死亡
國中孩子抱著嬰兒送醫不治
因為 她們都違法超收深怕"爆光"所以出了事也是也要掩蓋事實
我們為了父母真的要小心注意,不要貪方便,屈就隱忍保母超收,事後遇事才來說孩子是您心肝寶貝
但目前保母系統提出的參考契約書
永遠只是在罰責父母(委託人)
父母(委託人)逾時罰款加班罰款解約罰款
保母卻沒有罰則
至今未見有兒童局有"guys"經行政命令法制化來保護兒童受託的生命權
保母系統提共的契約範本應該給於雙方同等的法律罰則寫在上面
向保母系統溝通,永遠得到她們沒有法制力,永遠希望雙方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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