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房客一年一簽(年初才新簽的),因為我算是新手房東,也才經歷過2任房客,很多都不是很了解,又.我自己未租過房子,在我的理解理,不就是簽約1年,就要有它的效力嗎?? 不然,何必寫訂1年?? 我也不是一定要扣他抽金,只因為相對前房客一樣的狀況下,覺的現任房客的態度讓我感覺,不是很尊重這個合約. PS 前任房客退租時雖說要幫我找房客,但最後新房客也是我找的,我也没扣他押金啊,. PPS 小A媽咪,他是買房子才退的.... (原作者於 2012-07-03 12:20:1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2-07-03 12:20:4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