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傷就是悲傷,我沒辦法勸你節哀, 因為光看你的文字,我也跟著難過,只能勸你化悲傷為力量。 專業醫師都可能會輕忽了,何況是非專業的父母? 你們當時不會想到後果有那麼嚴重,只能先相信專業者的判斷, 所以,千萬別自責。 我們沒辦法判斷你女兒的結果是不是醫師延誤造成的, (當然也有可能病因不明,只能先觀察) 但你可能要注意的是,法律是僵硬的, 你告什麼,他只會根據你告的那一點判斷,不會引申。 我曾聽過有個案例, 太太因急症的突發狀況走了,先生要告醫師延誤醫療, 但此急症通常來得突然,也沒有前兆,致死率極高, 與醫師診療得不得當關係不大,故敗訴。 但先生強調,他也知道碰上此症,能活全憑運氣, 他不平的是在病人開始有不適症狀之時, 醫院不積極注意處置,拖到病情惡化才急救,連可能存活的機會都沒了, 而不是為什麼救不回。 可是告的時候,訴求在醫療結果(不當醫療造成死亡), 法官認為診療過程和醫療結果二者沒有直接關係時, 醫師可能還是會獲判無罪。 猝死率高的病症,病方爭的往往只是, 當初有沒有好好把握住可能救活的一絲機會, 即使很難救活,但醫方有沒有那個重視的態度出來。 可是法律上,因果就是一板一眼, 當醫療過程(因)不影響醫療結果(果)時,不構成有罪。 你女兒的病症和我聽到的案例不同,或許判決結果也不同, 以上僅供參考。 但你要不要跟律師討論看看,以你女兒的病症, 重點要放在醫療結果(致死)?還是只針對醫療過程(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