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意見,我心裡也有個譜了 當初就是因為他的不忠而分手,沒想到卻懷孕了,當初沒想那麼多,只是想把他生下來,因為深知他的不負責任,所以一開始就沒有報太大的希望他有個父親的樣子,也沒有期待他會負責,果不其然,懷孕期間不但不聞不問,連產檢也不想去,更不用說媽媽教室,更離譜的是,待產生產都缺席(以工作為由),我真的很失望(應該說更失望),所以,真的沒有勇氣選3啦,但聽你們這麼說,我覺得有道理耶,既然他不想負責任,又不可依靠,應該從母姓才是,只是,當時在戶政事務所的時候 ,聽服務人員說什麼如果從父姓要認養什麼的,聽起來好像對baby有個虧欠,心裡難受了好多天,難道當初決定把他生下來就是錯誤的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