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預產期約在八月底,
但因為是雙胞胎,所以醫生說是會提前約一個月生
我目前懷孕約14周多,
上個禮拜被一位六年級學生大力撞到肚子,
之後就開始好像宮縮的感覺、也有出血,
最重要的是我開始心悸,
只要講一段課文就喘到不行,
因為去年流產過,加上又是雙胞胎,
為了安全考量
我開始思考是否需要從四月份就開始請假。
我剛有去請教人事主任,
他的意思是只要醫生願意開證明我需要長期安胎,
從四月份開始,我除了產前假八天之外,
就可以開始請病假28天,超過可以請延長病假
一直到我七月份放暑假。
從四月初到六月底,這中間的產前假與病假和延長病假,
都不用扣薪,也不影響之後的考績和晉級,
只會扣除這幾個月的導師費,
請問我這樣認知對嗎?
(我生完之後就要開始請兩年的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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