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的網頁: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5076&ctNode=11175 如同2F說的,列舉扣除額必需大於152,000才有意義。 可以列舉的項目: (1)捐贈:有限制 (2)人身保險費:有限制,每人最高24000 (3)醫藥及生育費:金額無上限,但有細節要注意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 300,000 元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 (7).....等等 老實說,除非有特別的狀況能讓列舉扣除額超過15.2萬,不然一家三口很難列舉到15.2萬的扣除額。所以,會計師才會幫你們用標準扣除額去計算。 我在國稅局試算網頁幫版媽算過,結果跟5F一樣,要繳21.42萬的稅,再扣除公司預扣的部分: 若採用簡式(標準):{2,200,000-(82000*3)-152,000-104,000}*20%-125,400=214,200 版媽可以在5月份報稅時,拿身分證和印章去國稅局申請自己和老公的全年所得,然後再用電腦-國稅局的報稅軟體,試算一下,就知道要繳多少稅啦~~ 對了,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和規定要去仔細看清楚,才能真的節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