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給現在這個保母托育已經二年多
因為我肚子裡還有一個將在明年四月出生
加上妹妹已經三歲多
所以打算在過年後送她去上幼稚園
但我們夫妻倆工作時間都很長,幼稚園最晚只能到六點
因此向保母提出妹妹下課後先到她家等我們下班
每天最多三小時,須麻煩保母幫她先洗澡和提供晚餐
當時的想法是,晚上六點後她的三個小孩和老公都到家了
而全日托的二個小baby也差不多要回家
應該對保母的影響不大
昨天保母跟我說依照規定,這樣要收費一萬元,年終另計
老實說我們真的嚇到了
原本已經有心理準備大概要五六千元
沒想到竟然是一萬元,若再加上幼稚園學費
妹妹一個月就要二萬五了
更別說老二之後也要支出一筆保母費
有點不捨的是,保母好像對帶了二年多的妹妹沒什麼感情
從朋友那聽到的都是"酌收"或"隨意"
只有我們家保母要按規定來
這真的是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