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診所的護士,一開始是阿姨(現在的婆婆)她喜歡我,介紹她兒子跟我交往,也是因為我有護士執照會打針,沒多久之後我離職我到醫院上班,後來發現我並不適合醫院環境,於是就到別家私人診所去,沒多久懷孕,於是就離開那間診所準備結婚,一直到孩子出生滿月,原離職診所主管透過我婆婆我願不願意回來上班,但是是以part time 薪資,我立刻答應回來上班。
以前感情好的時候會跟婆婆中午會一起吃飯一起聊天,有時候會有愛心便當,只是上下班時間不一樣,我上班她下班,我下班婆婆就睡了。以前正職的薪水就不高,現在一個月+執照津貼跟以前正職的薪水差不多,所以我就這樣待了一年多。
前陣子被同事欺負,我不甘示弱的跑去跟婆婆說被欺負,婆婆說「她怎麼可以看不起人」婆婆說她也真是「打狗也要念在主人」,連這點都不知道,看到婆婆這麼說,我的心真的好感動,就有點母女連心一樣,婆婆一邊安慰我別怕她,我們把自己份內的事做好。現在感情也越來越好,現在偶爾能跟以前一樣中午一起吃飯聊天,我相信即便是婆媳感情也要更堅定,也不會被人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