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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題名
金榜題名 2011-11-01 23:06:02 #11F
 
有個親戚就是娶了他舅公的外孫女 還是自家親戚做的媒 當時就提醒他們親等會不會太近 老人家的觀念很奇怪,總覺得外孫女不同姓就沒關係 而且還說彼此家庭都很了解,超速配 小兩口婚後有了兩個寶寶,現在已經念國中了,都很健康 不過我最近讀了民法,才知道六等親是禁婚親,結這種婚是無效的 之前新聞也有類似的例子 只能祈求不要有人變心 不然是可以去法院訴請婚姻無效,那就真的傻眼了
Liyun 2
Liyun 2 2011-11-01 23:08:30 #12F
 
我表姐就和她的親表哥結婚阿!! 他們還有宴客嘞!! 都3個小孩嘞!!都很健康~ 只是他們的結婚不具法律效應就對了~ 他們的關係也太遠了吧!!生小孩應該不會有啥問題吧!! 就怕他們雙方父母反對就很麻煩嘞!!
Regina
Regina 2011-11-01 23:08:43 #13F
 
剛好六等......=.=
馬咪貓
馬咪貓 2011-11-01 23:09:27 #14F
 
六等親,不能結。 我很好奇戶政事務所能主動過濾出是否為六等親嗎?? 因為身分證只會有爸媽的名字, 如果沒人講出來,政府也不會主動得知新郎新娘是否為六等親啊? 說不定還是有人在未察覺的情況下結婚呢, 例如說兩人去公證、家長剛好沒見過面之類的。 (不過如果將來有一方想離婚反悔,這個原因就很好用,向法院提出來就可以判決婚姻無效)
娃ㄦ恩妮
娃ㄦ恩妮 2011-11-01 23:35:07 #15F
 
這算是四等外的~ 應該也還ok~ 如果真的很相愛~倒覺得可以溝通看看... 不然真的是.....天不從人願啊
jecimay
jecimay 2011-11-01 23:41:03 #16F
 
剛好六等,不過還是別偷結,要是孩子出問題,或像新聞變心才說婚姻無效,情何以堪.
虛幻兒
虛幻兒 2011-11-02 00:06:12 #17F
 
我剛看到這一段~~~ 轉po~~~ http://content.edu.tw/junior/bio/tc_wc/textbook/ch08/supply8-7-0.htm   但是近來由於優生學方面的考慮,認為血緣太近的親屬結婚會生不出健康的子女,所以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新修訂的親屬編條文中,已將上述的條文修正為:「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把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包含在禁止結婚的範圍內,以致從此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不能結婚了。但是法律是不能改變以往已發生的效力的,所以在七十四年六月五日(生效日)前結婚的表兄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在此之後,四親等的表兄妹(表姊弟)若結婚,他們的婚姻就是無效的。 ============= 重點是6等親跟8等親的表兄妹不在範圍內啊..
jecimay
jecimay 2011-11-02 00:33:36 #18F
 
17F媽咪說的好像對耶,那不必分手囉?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6,&job_id=3052&article_category_id=287&article_id=3039 表兄妹可否結婚?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的舊民法,禁止表兄弟妹妹結婚,但對八親等內的表兄弟姊妹卻例外准許可以結婚。基於優生學的考量,民法親屬編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施行後,修正為四親等以內的姨表或姑表兄弟姊妹不可以結婚,但六親等或八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因血緣較遠,仍然可以結婚。惟法律不溯及既往,在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修法以前結婚的四親等表兄弟姊妹,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表列如下: 1.四親等表兄弟姊妹: (1)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結婚者-----合法婚姻。 (2)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結婚者-----婚姻無效。 2.六親等、八親等或其他親等表兄弟姊妹:可以結婚,不受限制。 表兄妹可否結婚?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的舊民法,禁止表兄弟妹妹結婚,但對八親等內的表兄弟姊妹卻例外准許可以結婚。基於優生學的考量,民法親屬編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施行後,修正為四親等以內的姨表或姑表兄弟姊妹不可以結婚,但六親等或八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因血緣較遠,仍然可以結婚。惟法律不溯及既往,在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修法以前結婚的四親等表兄弟姊妹,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表列如下: 1.四親等表兄弟姊妹: (1)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結婚者-----合法婚姻。 (2)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結婚者-----婚姻無效。 2.六親等、八親等或其他親等表兄弟姊妹:可以結婚,不受限制。
蕎安娜
蕎安娜 2011-11-02 01:26:44 #19F
 
真的是有緣無份~ 雙方家長反對的話~還是分手比較好 長痛不如短痛 期待出現一個對的人
habebe
mira97 2011-11-02 02:09:23 #20F
 
哈囉~17F媽咪~ 有關近親結婚禁止的規定,民法規定在第九八三條,其共有三種情形(以下你如果看到頭昏,可別怪我):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嘿,頭還沒暈的,表示您對法律頗有慧根,可考慮轉行) 以上來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682&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941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抱歉~剛剛沒看清楚^^" 哀ˋ我就是沒慧根的那個...看 到6等親禁婚..就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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