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是我跟前夫離婚後小朋友都是固定,妹妹幼稚園下課就坐娃娃車到我媽家吃飯等爸爸來接回家,而哥哥小三是在安親班下課等爸爸接回家,因為外婆非常疼愛妹妹,因此在幼稚園畢業前曾經央求爸爸讓妹妹還是以以往的程序下了課就讓我們把小朋友先接回家照顧,因為等他爸爸都至少超過七點半了,我擔心小朋友不放心讓他們晚還一直待在安親班,想說讓我接回來等前夫來接回去,還有固定星期五晚上送過來過夜星期六晚上在接回去可是前夫卻說他換了工作星期六不一定上班,所以就不一定會送來我這讓我看小孩,還跟我媽惡言相向當著小朋友的面說他們只有爸爸沒有媽媽,是他們的命要認了,可是我付出的卻是比他爸爸多,還說故意三個月不繳市內電話就是等著電話線被剪,手機電話也要換掉就是不要讓我看到小孩,去安親班探望小朋友我問小朋友爸爸有沒有對他們兇或說什麼,小朋友就一臉害怕的表情說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敢講,我擔心他是不是會語言威脅過小朋友
,讓小朋友不敢表達自己的聲音
我想問以這情形,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履行探視權的義務,還是直接打監護權的官司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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