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爲了要減少負擔把我自己的房子給賣了,我還要貪他房子幹什麼?而且當時我是因爲懷孕才無法工作,才會我的房貸讓我老公幫了約一年半的時間。但途中是有租金在收的。我都讓我老公去收,而且懷孕是我的問題嗎?我生完後還帶著六個月大的孩子邊工作邊顧孩,我老公的薪水不夠家用,我把我賺的也都用在家用上,我老公的房子是我婆婆賺的頭期,我老公40歲是沒有存款的
反而是我從20初頭就認真賺錢自己買到房
建議不要離婚。其實,很多男人演這齣,外面有小三。其實只是"騙你簽字離婚"的手法而已,等你簽字後,就請你馬上離開。小三這時就大搖大擺現身!小心!!!建議不理,拖~~~,狐狸精很快會現身!
我有個長子,當初結婚時,老公主動提要收養,我還很感動。
這都要上課通過法院的。
前段時間,他說,他突然說沒必要將他的資產留給我長子,不是他的責任,我就很訝異,既然如此,當初你爲何要收養,我順口說,但是你那時候辦收養,有提到長子跟另兩位他的親生子女有共同的權益。
老公就大發雷霆,認為我跟我長子母子串通要貪圖他的財產。
讓我實在寒心,另兩名是他的親生子女,但也是我的親生子女呀
還是建議你..拖,拖,拖!千萬不要隨便簽字,雖然也許有複雜因素,但你也不能"完全否認"小三的可能性。
1.外面沒有小三,基本上拖久..淡了就沒事。
2.外面有小三,基本上拖久,小三就會出來找你談判。
不管以上哪種情況,你現在宜靜不宜動,要時間才能給你真正答案。你可以跟他說,法律上規定的均分包括老婆+所有子女共同持有房子。其實留下房子,是給所有人一條後路。希望所有小孩離家各自買新房子,但不知道哪個小孩未來發展不順(可能賺太少買不起房,也沒結婚),留給小孩一個年老遮風避雨之處而已。一棟房子當超過一個人持有(除非台北市),就算二個小孩分也只有200-300萬元現金入袋(每人)。問題是,他鼓勵二小孩分..最後都家破人亡。
台北萬華有個案例:一棟房子1000萬(2小孩共同持有),本來應該一起住。後來2人鬩牆,一個小孩把自己持分賤買給黑道。黑道上門趕人,最後鬧到法院,法院強制法拍房子。兄弟二最後都沒房子住(只能租屋)。台北500萬連套房都買不到。家產很少,最忌諱"分家",沒有一個有好下場。那二兄弟如果不分,至少每月不用再多付房租。
跟他講法律是沒有用的,沒想到我們覺得很自然沒額外意思的順口一話,帶出了他如此重的私心,而且爲了他要保障他自己,他也要去辦終止收養,對我而言真的是傷到底了。
認真呼籲,單親也沒關係,要再重組家庭要深思而熟慮
因為會對第一個子女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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