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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孩子的爸爸長期居留在海外工作,我們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對於探視時間與方式有爭議,因為我不同意他將孩子帶去他的居留地(非國籍地),我對於當地的生活醫療都有很大的疑慮,同時,因為我和孩子都是雙重國籍,所以也為了避免他將孩子帶走就不送回,我堅持只能他來台灣探視
針對像這樣一方並不住台灣情況,如果由法院裁定的話,會如何設定探視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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