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用過"列舉扣除額"的人
如果報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方式
是全戶每一位都要列舉扣除吧?(我一直以為是這樣)
但老公認為可以一戶內(一起報的包括配偶跟撫養親屬)
可以某幾位用標準扣除額 某幾位用列舉
真的可以這樣嗎?
(原作者於 2011-04-25 23:35:47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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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跟列舉只能選擇一樣,
標準額度152,000,
列舉要超過152000才會划算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1.jsp
現在都有軟體可以試算, 自己可以學著算算看
我到目前為止都用標準= =
因為用列舉麻煩又不方便
不過明年開始可能要用列舉了.......(還要精算一下才能確定)
因為房貸利息的關係
不然之前還沒房貸的時候
健保就那些,保險也那些,看病收據很少而且我都沒在留的
所以當然是用列舉..........
你老公是錯的
建議版媽最簡單的方法
是花285元去戶政事務所辦一張自然人憑證
再上網下載當年度的報稅資料
標準扣除的話就會自動幫你算好
列舉再一一鍵入列舉抵扣項目(很簡單又快的)
就會自動幫你算好是標準繳得少還是列舉繳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