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幫我家寶貝修改保險內容~
原保單~
1.中國人壽新康健終身防癌保險(93A) 20年期 1單位
2.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 計畫-2
3.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保險附約(93) 計畫-10
4.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型定期保險附約(93) 計畫-10
5.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定額給付附加條款 計劃-10
6.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3萬元
7.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元
請問
(1)如將以上2.3.4刪除換成+保(中國人壽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20年期 10計劃) 這樣好嗎?因為想將醫療換成終身~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50萬元和100萬元的差別在哪??
另外我看他的代碼有兩種CPAA和APAA~(大人和小孩的不一樣)
而且價錢也不同?為什麼?
(3)這樣有需要+保豁免保費嗎?
20年期和30年期的差別在哪?
豁免保費有分是豁免哪一個險嗎?
如有終身防癌和終身醫療的話就要保兩項豁免保費嗎?
因為我小朋友的保單內都沒有豁免保費這項~
我應該要加保哪種的?
哪種險比較適合要+保豁免保費?
有必要加保嗎??
大概每年要多繳多少錢?
會將保險這麼省略是因為經濟上問題~
+上因為小孩有4個~
每一個都要保實在吃不消~
所以就每個小朋友都保一點~
就當作是做父母送給他們的一點心意~
等他們大了有能力或是經濟叫許可再加保吧!!!
請業務員幫我看看這樣OK嗎??
不足的地方在何處~
因為最小的寶貝還沒有保~
如先買樂活可以嗎??
等經濟允許點在+保~
另外可以幫我做以上的保障明細嗎?
修改前和修改後的不同點在哪??
麻煩業務幫我分析一下~
感激不敬~
我最近也幫我女兒投保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
不過我發現一個問題
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中的附約效力終止中有完全殘廢就會終止這一項
假設如果真的完全殘廢, 這時候才需要保險的時候, 結果實支實付卻被終止
這合理嗎?
第一ㄍ20年到就是終身---其他ㄉ要再繳錢才有保障---豁免保費ㄝ是20年到就終身---我上ㄍ禮拜才請中國人壽ㄉ業務打明細來--我有跟別家ㄉ比---豁免ㄝ只有第一ㄍ豁免喔--其他ㄉ要再繳錢才有保障
就我所知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這項~
好像是一年期的附約~
因為並非終身~
所以一年到了等於是在續保繳費~
所以說不是繳or保20年期終身的醫療險~
醫療部分每年還是要一直延續繳費的~
這樣的話是不是全殘就不會互相牴觸???
今天我正在跟中國人壽確認全殘附約失效的問題
也已經要求寄出撤銷申請書了
沒錯, 新住院醫療限額實支實付是一年一期約, 要繳到75歲為止
而且途中只要全殘後, 就立即失效中國人壽保險附約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要穩賺不賠的...一定要注意這項
另外一個中國人壽新康泰實支實付的附約, 附約終止有一條是
被保險人子女年滿24歲就終止
也就是說雖然是可以投保至75歲, 但是假設在五十歲的時候,
子女就24歲了, 那時候實支實付就終止了
現在保險公司只會賺錢, 弄一些陷阱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