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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已經離婚一年。
小孩兩個,法律上約定共同監護,生活上則是一邊養一個。
最近對方來電要求,說他們要去申請單親補助,叫我要給他們一份我們家這邊的戶籍謄本。說是鄉公所要求一定要有對方的戶籍謄本才能申請。
我感到很懷疑。
既然已經離婚,既然是單親家庭,那要對方家的資料幹什麼?
而且我有上網查一下資料,發現單親補助並不是但凡單親者皆可申請,必需是家裡真的有困難的才能申請(而且要經過審核,需調查全戶收入,社工介入輔導)....
我不想隨便給對方戶籍謄本,萬一被拿去做什麼壞事怎麼辦?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或是詳知法律的媽媽們。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相關搜尋「 請問、單親補助、戶籍謄本 」
所以是共同監護才要我們這邊的資料啊?
那我們這邊也要接受調查嗎?聽說要查總收入。
如果要改成分開監護的話,該怎麼辦理呢?
另外,獨立戶頭是?我現在是掛娘家的戶籍。我要自己另外申請當戶長嗎?但我沒有房子,怎麼[獨立戶]?
真謝謝你~我會好好考慮的。
早知道會這麼麻煩,當初真不該選共同監護,只是因為自己實在放不下大兒子。唉。
他們家名下有兩棟房子,這樣也要給人家申請單親補助,真的是不知羞恥。到時人家來審核,不通過,豈不是白丟臉的。唉。
人心不足蛇吞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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