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幫忙~
我將於明年的2月14日於新公司報到
請問有過年後轉職的爸爸媽媽
你們都是於哪天提辭呈呢?
我目前的工作做滿3年,我查過勞基法,必須於30日前提辭呈
我希望2月初過年那幾天,能從目前的公司拿到薪水(我擔心公司在年關前請我走路)
那我大約何時提辭呈好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謝謝escudolin的提醒,是我看錯條例了
我目前的工作 是屬於專業RD
和目前的主管 相處還ok
我上網找了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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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5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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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這條例嗎? 我已做滿3年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