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幫忙~
我將於明年的2月14日於新公司報到
請問有過年後轉職的爸爸媽媽
你們都是於哪天提辭呈呢?
我目前的工作做滿3年,我查過勞基法,必須於30日前提辭呈
我希望2月初過年那幾天,能從目前的公司拿到薪水(我擔心公司在年關前請我走路)
那我大約何時提辭呈好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版主看的勞基法30日規定
應該是指僱主 , 要員工非自願離職
要給30天的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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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離職 , 何時提出?
應該要看該公司員工手冊
每個員工的工作性質不同 , 有些不需要很長的交接時間
有些 , 則必需有專業的人
建議盡量依公司規定期限內提出
提出後 , 公司如果要你提前離職
這部份就屬於非自願離職 , 除非公司願意支付
不然你是可以拒絕的
至於年終獎金 , 則要看各公司的規定
這部份沒有法令上的保障
都不幹了,還管他年終?我現在只要看到我老板娘就很想吐了,怎還會去想其他的,70y了又故意機車,11月薪,我12/24才拿到,他明明很有錢,就故意不給用這樣脫,再二天我就自由了,真好,
謝謝escudolin的提醒,是我看錯條例了
我目前的工作 是屬於專業RD
和目前的主管 相處還ok
我上網找了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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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5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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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這條例嗎? 我已做滿3年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