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幫我看看這份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無需要修正?文長

匿名
溫溫 2019-10-31 03:35:26 版主 8358

因男方自己告知外遇,天天逼我簽字,且在阻擋我去路時有推人動作,我實在不堪其擾,更害怕雙方單獨處一空間,怕對方又有肢體衝突,只想斷得乾淨。

因男方有慣性轉移財產的行為(名下空無一物),對孩子又僅僅是花錢就想當好爸爸,年幼的孩子還不會分辨,還是很黏他,但其主要照顧者是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請有經驗的前輩們指導一下。

有疑問的是:

我能要求只有男方一人可以見小孩嗎?該如何敘述?

因為知道離婚是男方本意,與其親屬無關,若他的媽媽、外婆若想看小孩,我可以親自接送,但一樣我要在場。

另外男方,先前有其它婚生子女,若之後都長大成年了,是不是要再幫小孩擬定任何不必負擔責任的約定呢?

 

立離婚書人男女茲因男方外遇無法繼續婚姻生活,雙方同意離婚,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定條件如下:

一、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 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轎車乙輛(車號:),由女方婚前工作所得支付,其後之N期貸款皆由男方允諾支付,雙方離婚後,將歸女方所有。雙方同意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三、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女***(出生於民國*年*月*日,身分證字號xxxxx )經雙方協議後小孩之監護權由女方獨立監護,並於此離婚書約成立後,女方得有更改子女姓名之權利。

四、 特約條件:

   1.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用費用,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當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為月付新台幣一萬伍仟元整,至子女年滿20歲時(即民國一二六年九月八日)為止,所有款項共計三佰貳拾壹萬元整((2+17 x12+9) x15,000=3,210,000)。按月於每月10日前直接匯入女兒***之銀行/分行/帳號: /戶名***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下個月須補齊.若無補齊將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共計三佰貳拾壹萬元整。

   2.雙方所生子女*** ,男方每兩星期可與小孩見面,見面皆為星期天小孩休息日,須先與女方聯絡時間.地點.探視地點只能在外(公共場合如:公園.麥當勞等)由女方陪同,不得帶離女方視線,亦不得帶出過夜。探視以白天為主以時間1至2小時,若女方有事不克前來可協調探視時間或另約時間跟地點,由雙方確認後為之。小孩年滿12歲後有權力自行主張是否願意再跟男方見面。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不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女兒聯絡,或至其學校及常出入之公共場合與其會面,但若女兒願意則可以在女方陪同下讓女兒與男方通話。

綜合4-1及4-2點,若男方有一期扶養費未支付,且次月10日未補齊,或違背上述探視之約定,女方有權終止男方對於其子女之探視,亦等同男方自動放棄探視權,其子女日後也將無任何理由及義務扶養男方。

五、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不再負擔對方於婚姻關係中之所有法律責任及在外一切行止及債務。

六、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男方不得藉故打擾女方家人.親戚.朋友及電話騷擾女方生活。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協同至雙方所在地北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手續。

八、離婚協議於男、女雙方至各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時始生效力。

於2019-10-31 03:40:30重新編輯過
排球達達
排球達達 2019-10-31 12:44:2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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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
毛湄 (帳號停權) 2019-10-31 13:37:0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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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離婚法律服務」,在這邊回答您的疑問!

1.探視權基本上是屬於父母親的權利,約定的探視權及於孩子的父親,若男方的親屬也要看小孩的話,可以用特約約定於探視時您也要在場,以及探視時間、方式等等。

2.如果想要免除或減輕孩子對於男方的扶養義務,必須是孩子用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喔!而且必須由孩子舉證說
(1)父親對孩子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是其他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或是
(2)父親對孩子沒有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

 

如果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在我們免費的線上Line諮詢服務詢問喔!
http://nav.cx/cNYM3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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