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14日晚上7點多快八點再木柵寶儀路跟木柵木102巷口 我開車載小朋友要出門 但車停在路邊紅線上沒有妨礙交通. 但我下車查看另一輛車 結果小孩突然下車從車的後方跑過『網狀線』至對向找我 被機車撞倒 我聽到蹦一聲 我一回頭看到小孩被撞倒翻了一圈 但 機車駕駛人跑了!!! 我沒看到他的車牌 情急只抱著小孩打電話叫爸爸下來 趕快送到醫院,照X光醫生說:需要觀察72小時 就返家觀察...回家才去報案 但警察局監視錄影系統有問題(懂得人不在) 回現場看的時候 我有大概看了一下附近商家跟大樓應該有錄影機 該如何請他們協助提供監視畫面ㄋ 警察說民間他們沒有權力 真的很對不起我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
警察有說
一.我車停在紅線~~~要有被開紅單的準備
二.我沒有看顧好小孩~~要有刑責
三.現場都移動過了
四.沒有記下車牌,並無目擊者 很有可能找不到
面對家人對我的臉色,這次我沒話可以說,隨然小孩天真的說他會原諒我 但是我真的很自責 顧三個小孩真的太累ㄌ!!!!!木柵寶儀路跟木柵木102巷的T字路口當時也沒留意有沒有人看到跟爸爸像無頭蒼蠅狂跑急忙帶小孩去醫院 希望有看到的人幫一下忙 對不起!,對不起! 對不起! 群群對不起 我知道千萬句的對不起都沒用了 是我的錯 所真的是萬幸小孩沒事 但心想要觀察72小時就很害怕 在醫院問他明天不要上課好不好他說 不行 明天老師會帶動物去幼稚園給小朋友看 他堅持要去 我到現在都不敢睡 剛剛小孩有起床尿尿 有問他一下會不會痛 他說"會"我更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