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來說應該是男方吧...
我從宜蘭嫁到台北..有一些我媽的姐妹(阿姨).外公.外婆.舅舅.舅媽.表弟妹..他們都住南部..所以提早一天就北上了.我們安排了飯店住宿..住宿的費用是我老公支付的..交通費他們自己支付的(開車)..
在外地的餐費...看當時你們夫妻有沒有一起跟去吃啊..有的話當然你們要付啊...
我訂婚有包遊藝車..但這是親戚自己叫的沒通知我們..我媽有些不高興..後來還是有幫他們付..
我小叔他們是前一天女方先住旅館...所以是男方付吧!(但錢應該都是我小嬸管的..所以應該也沒分吧!)
如果男方有主動開口說要出那就給男方出啊,我爸爸和他的兄弟嫁女兒都是自己自己出,兒子結婚也是我們出遊覽車的錢,因為沒過夜所以沒有過夜的吃住問題,其實看人啦,有些人就是看錢很重,有些人就是女兒好好的嫁過去就好了
我是從台北嫁到彰化的
那時候就說好
訂婚的時候在台北宴客,老公的親友從彰化上來的費用他們自己出
而結婚的時候在彰化宴客,娘家的親友從台北下去的費用就我們出
這樣各出一次,各自安排行程以及費用,就沒這麼多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