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的家人,結婚不到一年,目前2人因個性及感情生變,男方想離婚但女方表示不願意的情形下該怎訴請離婚?
由於女方個性強硬,入男方家門後並無工作,偶而幫忙看店面,經濟完全不缺乏,但常為了金錢之事吵吵鬧鬧,平常常為小事動怒重則出手打人,對待長輩情緒化,目無尊長,男方已忍無可忍,2人目前無小孩及共有財產,男方名下有房子及土地數筆,於2人結婚前所有,請問妻子有共有權嗎?因女方常有暴力傾向,於當時並未有驗傷證明但有第3者在場可證明,目前2人已無夫妻之實,住一起但沒講話,請問這種情形,我需直接找律師上法院嗎?
家人本想私下和解但女方在不願意離婚的情狀下,有甚麼辦法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