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爸爸的小工廠..
我是會計助理.老公是司機.工廠內部還有3名員工負責訂單的切割材料.
8月初.一名資歷深的員工因為使用天車的關係.
沒有抓好重物的平衡感.導致右腳大拇趾因重物落下而壓碎骨頭.
所以無法上班..
後來訂單需求工廠內剩兩名員工.
所以我爸請我老公找找看有沒有朋友剛好沒工作可以來幫忙.
等受傷員工回來上班.我們還是會雇用他不會讓他沒工作可做.
8月底我老公說他有位朋友的弟弟(簡稱A)近一年沒工作.
我爸一聽就說:好!請他9/1來上班.
那位A我也認識~憨厚憨厚這樣.
9月初A來上班.雖然東西上手的不是很快.倒也是謹慎..所以我爸算是滿喜歡這位A.
10月初.A受傷了...才知道他切割材料時用手去接.因為這舉動讓右手中指無名指的骨頭裂開..
當時我爸說:切割銅鋁鐵這種東西.不能用手去接.一開始你來我們都有教.就是怕出事..現在受傷了~等到你傷好再回來上班.薪水照算.不用怕!
哪知道昨天A回來上班...
不到30分鐘..又受傷.還是傷到原本那兩隻手指外加食指..
緊急送醫...醫生也說原本修復的很好..現在又這樣..又得要休息1-2個月..
我爸事後問其他兩名員工.
那兩位員工也是說A又用手去接..
我一聽到不知道要說什麼!!!
我老公也說私底下他會跟A說明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謹慎什麼該鬆一點..
但就是可能太過於憨厚所以....
A是很謹慎..但就是所謂的不知變通...
如今受傷.我爸有意思想另聘新人...
可是想到A在工廠受傷...這樣子會有勞基法的問題嗎?
他第一次受傷..薪水我們照給..
現在第二次..薪水我們還是照給..但如果因為這樣而讓他離開...會有問題發生嗎?
((因為現在A家人很不諒解我爸的工廠怎麼頻頻讓員工出是情))
職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雇員工的~
若以勞基法來說~
可以請員工去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公司就只需要付擔30%薪水~
但醫療費用也要公司負擔~
如果對方家人不諒解~
不妨跟他們好好溝通~
是他本身的不適任~
為了保護自己~建議他找其它工作~
我覺得"溝通"很重要~
如果為了要讓員工離開而想盡辦法~~
反而讓人家覺得很不厚道~
因公受傷會有職災的問題
一樓說法﹖﹖﹖
我記得
員工因公受傷,若無法上班,他二年內都可以領到全薪
第一年由勞保局支付月薪之70%,僱主為30%
第二年勞保局支付月薪50%,僱主50%
超過二年還是無法上班,且沒有達到勞保裡的殘廢標準
那僱主要一次支付40個月的全薪給員工
職業災害僱主本來就有很大的責任在,不管員工是否疏失
希望你們有買商業保險之僱主責任險,加減分擔一下
以上是我個人的認知
那就表示是該員工不適任.........公司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薪資照給...等);該員工傷好後,就請他離開!!
因為誰也不曉得,下次會不會傷的更重;他家人又會怎麼想?~~會不會想說公司都沒在教育員工的?
妳們有工作守則嗎? 還是訓練紀錄?
如果這些都有也請他簽過名
而他還是自己違反工作守則又造成受傷
可以安排調解(要有調解紀錄)
必要時也要請他家人來
準備一筆錢給他
就是有點像遣散的意思
這種事可大可小
如果逕自開除他
他可以去告你們
勞工局也會介入
妳們如果都沒有證據
無法證明是當事人自己違反工作守則而一在受傷
妳們會比較輸~
妳們為雇用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為勞保強制投保事業單位
必須幫員工投保勞保喔
勞工在職場中受傷
雇主要負擔醫療費用及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補償
職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雇員工的
但可向勞保局請領醫療給付及傷病給付
醫療給付為職傷門診單
不必負部份負擔
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的70%
雇主要另外負擔30%
若雇主薪資以多報少
則要負擔勞保傷病給付薪資差額
俟勞工職災治療終止
如果是員工疏忽導致受傷
若有工作守則或工作前教育訓練
則可以以勞工不適任此工作予以資遣
再開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讓他可以領失業給付
有問題可以再問
(原作者於 2010-11-06 13:29:24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