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幫她娘家哥哥做房貸保証人但現在房屋已被法拍,但還有欠銀行錢,
她哥哥有和銀行口頭約定每月還二千元,也開始還了,前天大嫂哥哥收到銀行要扣他三分之一的薪資,大嫂沒有工作也沒有任何財產,
大嫂說她聽朋友說銀行可以向法院要求代位要求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要求分我哥的財產一半,但他們現在住的房屋是我爸在他們婚前就過戶給我哥,我哥戶頭裏的存款也是我媽在我哥婚後給我哥的,那這樣我哥的房子和存款都要跟我大嫂一人一半嗎?還是我父母可以出具什麼樣的證明說這是他們贈與我哥哥的呢?我查過法條,這些都是我哥無償獲得,好像可以不用分,但大嫂說好像要提出證明,這件事讓娘家父母很困擾.麻煩各位高手媽媽回答,謝謝
房子在婚前就過戶給你哥...這點只要提出過戶日期在結婚之前就可以啦!!
存款部份,則影印你媽匯錢給你哥的資料(匯款單,帳戶明細...)即可證明是你媽給的.
若是你哥名下有其他財產,看要不要先轉移到別人那裡,例如你爸媽...
如果互相非常信任的話
請兄長將他名下的現金轉存給你, 或其他兄弟姐妹
戶頭名字是你的, 但實際使用者是你兄長
再者請兄長寫借據, 向母親借的錢
(不知是否是好方法)
注意不要超過法定贈與限制
像我三姐借戶頭給我大姐使用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