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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跟我前夫前年協議離婚孕有一子,當初離婚協議是有協定共同監護共同扶養,可是現在兒子回來我身邊已經有半年的時間了,在這半年期間都找不到對方,他也只有匯了一筆6000元給我們,但是其中孩子要找父親說說話,始終找不到人,也透過對方親屬告知幫忙聯繫,也沒有下文,我想詢問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對方的監護權及扶養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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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最好是過了多久在去申請會比較好呢?所謂單獨監護,我需要找律師證明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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