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已離婚....小孩當初的監護權是跟媽媽.....(據我婆婆所說)
因為我公公年輕時愛賭又愛找女人,還打老婆....
最近ㄧ次看公公,他朋友不知是有意還無意的說:
他幫我公公通報社會局....
看到這篇新聞 年輕不養家 中風告子遺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7/78/2egw4.html
請問:我老公需要付扶養的責任嗎??
在現在的法律上..
是要負扶養的責任...
很不公平..但法律真的是這樣...
類似這樣的新聞..很多..我記得去年.還是前年..也是有一則這樣的新聞..
不過,主角是女兒..好像她爸年輕時..不顧家庭..她是媽媽養大的..後來..
也是爸爸去告女兒棄養...結果..法律是站在爸爸那邊..
想想..好像不管父母親是否有盡到責任...當子女的就一定得盡扶養的責任.
法律應該要修改了..因為不是生了就偉大..養才是了不起..
2009年11月05日 壹蘋果
民法、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若未盡義務,父母可控告子女遺棄罪。有鑒於社會變遷,近年來並出現,從小受父母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受害子女,成年後被父母控告遺棄案例,行政院今通過民法和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案,讓受害子女免除二度傷害。
行政院會5日通過「民法第1118條之1」及「刑法第294條之1及第295條」修正案,增列排除條款,受害子女可向法院申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義務。父母在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性侵、家暴或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2年等情形皆歸屬其中。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426/IssueID/20091105/SecID/101
是很不公平,但是答案還是得負扶養的責任= =||
但是如果真上法院,法院會審酌公公年輕時的情況,裁定一個月需負擔多少扶養費用,應該會比較少一點,但是就一般人看來還是很多= =
除非除非有一招可供考慮
轉貼自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103982/article?mid=477&prev=483&next=476&page=1
可因被收養而終止***(這是狠招,是萬不得已中辦法的辦法...)
*要斷絕關係只有被人收養一途,別無他方,另外找老爸,你可試圖徵求父母同意,找一個能讓你景仰及疼愛你的人收養你,依民法第四篇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有關收養規定(1072~1083條)之規定,但要經他同意則要費一點心思、技巧和智慧。
*依民法規定,假如你能順利被收養的話,與養父母則發生擬制血親關係,與親生父母則喪失血親間關係,因此你可不必負扶養責任及將來發生與生父間之財產繼承權(包括權利與義務)。可謂"離緣",一刀兩斷。夠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