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瑋
刑法第10條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我發現在刑法中
性交 姦淫 是不一樣的
至於你所說的 強暴 在刑法中指的是"強行.暴力"
不是指性行為!
阿瑋
刑法第10條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刑法中的
性交
姦淫
好像是有意義上的不同
你到那篇看我寫的
另外
刑法中的"強暴"
指的是"強行與暴力"
和一般我們認識的 強暴 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