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台北的三越待過
其實是可以退的~~
只是我們不喜歡客人退貨大多會遊說請客人換貨
但是客人堅持要退,我們還是得照退
日系百貨很注重客人服務
板媽若是不滿意百貨公司的態度
建議可以直接向新光三越總公司投訴
你一定會得到很滿意的處理
但還是請在消費之前先考慮清楚,免得造成雙方不愉快
回34f的媽咪,
其實我不是真的要拿去退"錢"
衣服退色去染到是它本身衣服上面是黃白條紋的,
我買回家先下水洗一下(那時過水而已.還沒穿就脫線了,我想算了,
自己花50元去給人家車縫)
穿過之後清洗,泡1~2小時的冷洗精,我想這是洗衣難免的行程吧!
但卻因為這樣就染色了....
另一件(假二件式)也是穿沒幾次,
某天去大賣場照個鏡子竟然發現頸部領口的車縫線脫線大約15公分!!
另外又發現別處也破一個洞,
在發現這破洞之前別處也已經有無法貼合的部份,加上外翻
我也是自行用雙面膠粘貼了
我保證,衣服我都輕輕的用手洗,天曉得它怎會如此脆弱.
(大賣場的199的衣服,用機洗都可穿大半年)
更換原來的衣服我不敢要了,
若換別的款式,可以勉強接受(因怕又發生一樣的問題),
後來退錢是樓管提出來的,但他也說要再問看看.
目前也是還沒下文,超過1w了.
那2件衣服雖然大約才2千多元的價值,
我不知道對別人的價值來講是如何,
但我們只是收入普通的家庭,(一件POLO衫我可以穿上好幾年)
是偶爾才有預算去買好一點的衣服(偶爾出門時可以穿)
我是希望它不止是只能穿3個月而已.
所以才會去跟櫃上反應這個問題。
這家的衣服以後真的不敢買了,
且這也徹底讓我對百貨公司的衣服不敢恭維.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此條不適用於"實體店面"喔 別搞錯了
別家肯讓你退只能說他們服務好
但這家不給退也沒有不合理喔
+1
謝謝提供法律常識
+111
所以依法他們是可以不退貨的
如果要改變
可能只能訴請立院改法
(原作者於 2010-08-30 15:24:09 重新編輯過)
我覺得商品本身沒有瑕疵
僅憑自己"愈看愈不順眼"就要退貨
立場不太站得住腳
畢竟消費者是當場看過、摸過、甚至穿過才買下的不是嗎?
偶爾我也會買下回家後感到後悔的衣服
但通常都會當作教訓不會要求退貨
如果價錢實在很貴
我可能會拿回去試著問櫃姐能不能讓我換貨
如果可以,我會感恩
如果不行,我也不會抱怨
畢竟那也是我當初自己做下的錯誤決定,她也沒拿刀逼我買呀
所以.....
我覺得將心比心,如果不能退就算了,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題外話
版上有媽咪提到國外有些商店服務真的很好
不問原由就讓人換退貨~像COSTCO
但不可否認這樣的優質店面若在台灣
就會寵出一些沒事買回家試吃、試用再拿去退貨的消費者
所以在我們擁有跟那些國家相同、懂得自我尊重的消費觀念之前
可能各家商店都會好好考慮吧
版上有媽咪提到國外有些商店服務真的很好
不問原由就讓人換退貨~像COST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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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歐美很多商店也都開始禁止退換貨.
而且不用在發票上註明,只要在櫃檯旁邊或後方擺個告示:
NO REFUND OR EXCHANGE IF YOU SIMPLY CHANGE YOUR MIND.
所以不要以為國外的月亮就比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