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去台南新x三越百貨買了一件衣服,回來之後覺的得愈看愈不順,決定拿去退貨.其實在百貨買東西一直覺的很安心,因為退換貨都沒什麼問題,結果櫃姐聽到我要換貨,竟然說不行,剛開始我以為是這個櫃位不能退而以,結果竟然是整個百貨都不行,那有這回事,我開始火大了,就請小姐叫樓管(百貨每一樓負責的主管 )過來詢問個清楚,唉.還是一樣講了 一堆我聽不下去的話,說什麼有試穿過啦....(可是別家百貨試穿過還是可以退....),只有百貨網購才可以退貨,實體店面不行(連福利中心都可以退換貨,你堂堂一個大百貨公司竟不行..)..真是夠了,還說妳可以換貨,但是如果我換不到喜歡的該如何呢後來我跟他說你在DM上有註明本百貨公司只接受換貨不能退貨嗎?或者在結帳的時候有提醒顧客嗎?後來覺得這是公司的規訂就不想為難他,放它走吧,反正也也改變不了什麼,但是我只是要代表顧客表達不滿它們公司的不合理制度,讓它把這個事件跟公司反應,但是如果它們不修正呢?我們是不是可以用什麼其它管道讓它不得不修正呢?(因為別的百貨體係是沒有這個問題的)
可以退換貨,他不讓你退是因為"帳"的關係
那對她們來說是很麻煩的
如果是當天換貨,他門都一定說好
但是隔一天的話,會非常麻煩,光是搞你的退換貨
小姐就都不用作生意了,樓管也必須為了你的退換貨
忙來忙去的~~
所以版媽以後還是決定好後再買了
因為退換貨真的是非常的麻煩
不管麻不麻煩,消費者在7天內都可以有權利退換貨不是嗎?如果怕麻煩那是百貨公司的作業流程要改進,而不是來要求消費者配合,直接投訴消基會,或是媒體,只要百貨業者名氣夠大都是媒體喜歡追逐的目標
應該是可以換貨才合理
但我認為是商品本身有問題有瑕疵...才提供換貨
但是物品本身無瑕疵問題..退貨我覺得不可能耶
實體店面就表示你已經試穿..大小是ok的..因為回家看不順眼..想退.我覺得不行...
像版媽是因為個人問題...因為你看不順眼所以要換..這理由有點差...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換貨..實在會造成麻煩........
(原作者於 2010-08-30 10:27:48 重新編輯過)
什麼??不會吧~
百貨公司不能退貨??...(你請小姐找的不是樓管吧~)
我退過好幾次耶~(退現金)
現在變了嗎??
要不要
打電話去台北"新x三越"問問看吧~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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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此條不適用於"實體店面"喔 別搞錯了
別家肯讓你退只能說他們服務好
但這家不給退也沒有不合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