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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請問
1.已有分居事實(已十個月),我的戶籍本是放在丈夫的戶籍中.應該遷出嗎?
2.若丈夫以"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離婚,但我的戶籍未遷出,這理由成立嗎?
3.若未到法院宣告我自己獨立住居,他能以這條"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嗎?
4.若我到法院宣告我自己獨立住居並將戶籍(我和孩子的)遷出,那麼分居事實合法嗎?
5.若在分居狀態下我個人有房產或有價值的財力,丈夫能在婚姻狀態或離婚時分我的財產嗎?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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