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似乎沒有繼承權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
還是去問清楚的好
已免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
http://openbank.so-buy.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960526&Rcg=29005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a、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及養子女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間互有繼承權。
b、已故者不得代位繼承。
PS:現在法律不是已經改成限定繼承了嗎?若屬實,應該就不用辦理拋棄繼承了,除非死者生前有贈與財產...
(原作者於 2010-04-19 16:33:08 重新編輯過)
那就是說若是朋友的叔叔只留下債.沒有剩一丁點財產
那嫂嫂和姪孫們全部不需繼承債務嗎
再者:
朋友的叔叔因債務根本不跟家人聯繫
若叔叔的同居人沒通知親屬叔叔死亡.來不及拋棄繼承.朋友怎麼辦
繼承人第一順位 是子女. 配偶.第二順位是父母...父母沒有就是孫子..
孫子沒有(忘了順序先是孫子還是父母)...才有輪到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都不在,那兄弟姐妹的子女就是順位.
所以爸爸雖然比叔叔先死亡,但爸爸的份要分給他的子女。
結論.也要承擔哦~
雖然現在法定有限定繼承.....但還是要做一下了解才不會沒事惹來一屁股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