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醫療器材管理 種類 標題 更新日期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2003/07/18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藥物贈品,係指依本法規定已核發許可證之藥物,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贈與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者。
第 四 條 藥物樣品或贈品應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規格或包裝形態及數量,敍明申請理由與用途,並檢附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規定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製造、輸入或提取。
前項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指病患身分證或護照、藥商許可執照或機構、團體登記證照等。但機關或醫院以蓋印信公文提出申請者免附。
第 五 條 申請供重大災害使用之藥物樣品,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認定核准之。
第十七條 經核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讓與或轉供他用;供改進技術用之藥物樣品,並不得為臨床使用。
第十九條 經核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包裝,應於封面上標示明顯之「樣品」或「贈品」字樣。其供臨床試驗用者,並應標示「臨床試驗用」字樣
很感謝開版一天就有這麼多媽咪們回應!
我想說的是.我也是被別人告知.販賣"電動吸乳器"是違法的???(我還是不知道)才開始注意到這一方面的媽咪po文.
我相信.一般的媽咪聽到這個消息一定都"挫勒蛋"
第一時間一定趕快將違法物品刪除.
可是.有一些媽咪說.她們在物品交流區都是隨機選擇"有緣人"來警告不得販賣違法物品.
我不想"亂槍打鳥"來尋找"有緣人"
*不知道就賣 和 *知道了還賣 是差別很大的.
這是我這次開版的主要原因
希望bbh能夠多做把關的動作.不要讓有"無心之過"的媽咪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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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述 小綠豆 媽咪在別版留的言:
bbh客服真的不能幫刪文嗎?
其實應該不會很困難吧...
打出違規的關鍵字(例如:表飛鳴)就會出現一堆相關文章
內文裡面也有相關"違規"回文
客服只要幫忙刪除,並且記點警告,嚴重再關1個月大牢就好
也好過被罰3萬吧...
相信不少人都看過"此篇文章違反規定,已被刪除"的回文吧!
蠻多媽媽常被關大牢,表示客服也刪除不少文章
怎麼這些代購.出清.交換"違規品"的文章就只能等著被檢舉呢?
而不是客服先幫忙刪文呢?再發通知給違規媽咪呢?
希望bbh客服可以幫幫眾多不知情的媽咪們一個大忙
花點時間幫忙刪除違規舊文
這樣的行動才是最溫暖也最實際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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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的聲音客服聽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