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年底在林口長庚剖腹生產的,
林口長庚剖腹產住院四天,連同待產一天,一共五天。
好像每間醫院的規定都不一樣,最好問衣下妳產檢 & 生產的醫院喔~~
至於先生的給薪陪產假,不管自然產、剖腹,都是三天。
以分娩日為準,往前二天、往後二天,一共五天內選連續的三天,
而且,這三天含例假日喔......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修正)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
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
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
,不另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