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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嗎?
好嗎? 2018-05-03 22:01:47 #11F
 

所以,妳到底還在意他什麼?幫他顧慮什麼?

就切了,妳也不是沒錢,他也壓根沒把女兒當女兒,妳還以為他能滿足女兒的幻想多久?這些惡夢是可以不要發生的,是妳選擇讓他繼續的。

於2018-05-03 22:06:02 重新編輯過
海天雙驕
海天雙驕 2018-05-04 00:03:55 #12F
 

妳說他是未婚夫,是沒結婚嗎

請問妳女兒都這麼大了

在懷孕時為何沒有結婚?

若有了婚姻的這張紙,至少他偷吃可以變成呈堂証供,妳的立場很站的住腳

感覺事情都變的很複雜

我會當老娘瞎了眼,敢在抹黑,我會告他防害名譽

至於若是我的話,我會直白的和女兒說----當沒有這種父親

我不會讓他參與小孩的成長,大家船過水無痕

直接了斷妳女兒的幻想(小孩還是要了解現實的無情)

像其它媽媽說的,那天父女見面了,在妳女兒面前亂說些有的沒的

反而給妳女兒二度傷害

妳女兒只剩下妳了,妳真的要保護好她

於2018-05-04 00:06:07 重新編輯過
慧軒
慧軒 2018-05-04 00:50:40 #13F
 

照女兒的理解能力,給她知道事情的真相,保留所有證據,也會小孩大了可以給他看,最重要的,告訴小孩,你很愛他 ,他是永遠的寶貝。

千央
千央 2018-05-04 01:03:10 #14F
 

回12F的水水

只有訂婚,原本預計要結婚也因為他偷吃跟家庭因素關係一拖再拖,到後面我來版上請求各位版媽、水水的意見後毅然而然的決定分手

回11F的水水

猶豫是因為女兒對他還有期待:-(

但是看他這樣我真的也怕了....

♥喜從天降♥
♥喜從天降♥ 2018-05-04 01:48:48 #15F
 

分開了3個月而已為何一個人可以轉變這麼大呢,讓我開始對人性灰心了:(

---------------------------------------------

他會有這樣的行徑,我想我們多數旁觀者一點都不意外

妳是之前眼睛被糊到,現在清醒了才看清他的真面目

幸好沒結婚,否則要他簽字才離得成更會沒完沒了

誹謗這種事很簡單,下次就是直接擷圖,印出來,到妳附近的派出所提告

警察會教妳怎麼做,這不用擔心,

也不必擔心被告人在哪,他們就是得跑一趟妳的警察局

不管到時候要不要和解,以訟止戰、殺一儆百是最有效的方式

至於要不要讓小孩跟他見面,是我的話,會冷處理,他如果沒提,我就不會再提

孩子自有其成長方式,現在社會型態很多單親家庭,孩子也長得挺好的

希望妳能從新生活裡找到快樂的生活方式

有空多上來聊聊吧

於2018-05-04 01:49:15 重新編輯過
佑 &葳的媽咪
佑 &葳的媽咪 2018-05-04 08:55:41 #16F
 

我也贊同把真相公開

讓大家看清楚他們那一家人的嘴臉

孩子盡量遠離爸爸

只是辛苦版媽要多花時間陪伴在孩子身旁

加油了~~sticker_march_05.png

千央
千央 2018-05-04 15:03:22 #17F
 

回15樓版媽

就這麼簡單嗎?完全不用錄音或是舉證之類的手段?

因為我這裡只有圖,是他跟女生對話說是我瞧不起他跟花他兩台B車的錢和說我偷人的圖而已....

豬狗小窩
豬狗小窩 2018-05-04 17:56:58 #18F
 

既然已經說開也分開了

就重新好好過生活吧

我相信你會全心全意的愛女兒

你女兒也一定會懂你的  

這麼差勁的老爸  不要也罷

也許將來只會跟妳女兒要錢而已.....

希望你接下來可以遇到一個可以了解你的人

然後他也很愛妳的女兒

希望你可以跟賈靜雯一樣得到幸福

之後的伴侶也會很疼愛妳女兒

♥喜從天降♥
♥喜從天降♥ 2018-05-05 05:28:25 #19F
 

回15樓版媽 就這麼簡單嗎?完全不用錄音或是舉證之類的手段? 因為我這裡只有圖,是他跟女生對話說是我瞧不起他跟花他兩台B車的錢和說我偷人的圖而已....

千央發表於2018-05-04 15:03:22在第17樓

對,就是這麼簡單,在這之後妳也可以寫篇 "第一次告人就上手" 的教學文

因為就是這麼簡單,新聞裡才會不時出現網友之間告來告去

 

因為妳有的圖是私下對話,所以是構成誹謗罪,不構成公然侮辱,

但一樣可以到警察局報案(是報案,不是備案;備案沒任何法律效力)

但我不建議妳一開始就攻擊他,畢竟他才是敵營裡跟妳最有關係的人

但可以開始默默收集證據,包括小姑放話等等

如果只是口述沒有錄音,就需要那朋友當證人,

其實也只是陪妳上一趟警察局而已,就看朋友願不願意幫這忙

所以書面擷圖會比口語證據來得好處理

 

一般的刑事程序是:1. 警察局調查 -> 2. 呈交給檢察官,檢察官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起訴 -> 3. 法院審理

如果妳的目的只是要殺雞儆猴,我建議在 1 就可以視對方態度提出和解

和解條件最好是讓對方 "痛" 到,例如,如果是告前未婚夫,就限期要他捐兩萬元給慈善團體

因為他平常是給小孩一萬,捐兩萬是會讓他 "痛" 的數字,

但錢不落入妳口袋,表示妳爭的是理,不是錢

 

以上是我對法律的理解,如果有誤還請諸位先進幫忙指正

莎琦娜
莎琦娜 2018-05-05 06:49:10 #20F
 

截圖就可以告啊,網路上ㄧ堆。

沒聽過週刊常被告嗎?不實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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