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版媽的陳述來看,似乎還處於一廂情願的階段,而且我猜測你先生是不是也有出意見?
最關鍵的就是屋主,所有人是你母親,所以決定權在她身上,她不想在生前處理,你用當年賺錢幫助家裡買這個房子的說法,其實也沒用。
這種事情在5-6年級的人來看,都是很正常的,除非父母自己提出來,不然自己討人情很難。
說說我家的例子,我是老么,念書的時間很長,因為我還唸了博士,所以我對家裡的經濟貢獻幾乎沒有。
只有研究所畢業工作了一年,把薪水幾乎都給我母親。之後就又繼續唸博士,只能以念大學二年級之後沒跟家裡拿過錢來說嘴。
但是我的兄姊,都是很早出社會,他們每個月的薪水都是交給我母親,因為家裡遭逢變故,有一段時間欠下很多債務,也都是我兄姊一起還掉的。但是最後他們到現在步入中年,房子都是自己在外面買,家裡最早的房子,我們大家毫無異議的在我母親過世之後,放棄權利,把房子登記給我未婚的二姊,她雖然自己也有買一個套房,但是她對家裡的全部的金錢貢獻或許統計上不是最多,但是當房子快保不住的時候,是她主持大局,把房子保下來。
要說現在我娘家的那動透天厝,也是起家厝,完全是我哥哥、姐姐們賺的錢維持的。但是當初買的時候,當然是我父母的錢,可是能保到今天,是我兄姊的功勞。但是他們對於這個房子後來也都沒意見,而且都己另外買房子搬出去。
我覺得你跟你先生,結婚之後無法自己組成小家庭(或許有苦衷?)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才會把焦點都放在娘家的房子,如果你們的目標是自立,娘家的房子就是你們家三姊妹未來的共同依靠,那麼你們手足以後才有可能維持感情,我估計現在你就一廂情願的要把房子變成自己的名字,恐怕之後姊妹的情感會生變。
而且上面已經有媽媽提醒過,你婚後買的房子,是與先生共有,說真的,婚姻不一定可靠,你現在一心所想的是你的小家庭的利益,考慮的不是娘家,但是人生有個萬一,其實跟你有血緣關係的人才是一輩子切不斷的。不要因小失大。
你覺得要把孩子接回來,所以才想把房子買斷,意思就是很清楚,你要當這個房子裡的老大,要由你來支配使用權,說真的你說會讓你妹妹一直住,我是不太相信,當有一天你的孩子更大,需要房子,你的妹妹就算未婚,你也會希望她搬出去。我不知道你的母親怎麼想,但是我估計他會了解你的真正想法,如果他夠聰明,我想她不會真心同意,因為三個女兒都是她的孩子。
(原作者於 2016-09-25 13:25:17 重新編輯過)
"我覺得你跟你先生,結婚之後無法自己組成小家庭(或許有苦衷?)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才會把焦點都放在娘家的房子"+1
而且,你媽媽一定知道您的意圖,要是我是媽媽,我不相信有天真老了能依靠你。
版媽的盲點就是,她現在想的是以前對家庭的付出。
但是這些年住在家裡省下的成本,她沒有計算,這其實也常常是很多人的盲點。
通常有了自己的小家庭,經濟上無法自己買房子、獨立生活的話,很多事情就開始跟原生(不管是夫家還是娘家)家庭計較起資源了。
要是我是你的母親,我可能會用的方式是,拿房子去貸款一部分錢,把錢給你們夫妻當頭期款搬出去買自己的房子。
畢竟現在的人壽命長,房子過戶之後,你母親也是會有危機感。不過版媽恐怕不願意,因為現在房子貴,我感覺版媽是想用"舊價格"的基準來買下房子,說真的,漲價歸公(所有家庭成員),這是時代造就,不能算做你的功勞。
我其實想建議版媽,如果得到娘家的"理解跟體諒",為了自己的權益,雖然是購買,但過戶時最好用"贈予"方式辦理過戶。婚後贈予,就沒有夫妻共有問題。
另外也可以用地上物、土地分次贈予的方式來節稅,缺點是夜長夢多。但是如果已經家人都有共識,這應該不成問題。
我小孩日後若是有膽來跟我說她出社會有幫忙付房貸,我一定一律掃地出門。媽的咧!從你出生到長大,老娘我當初不是我把所有錢花去養你們這些死蘿蔔頭,一個月養你起碼n萬以上,N年前我早早在在信義區有獨棟豪宅,還輪到今天你要來明目張膽的討房子。也不想想自己年紀比較大,花你媽我的錢比那個小小妹還多,到現在一家人住老娘的房子還只給5000。完全啃老族。更慘的是我那不成才的女兒老公還不想辦法搬離女方的娘家,男方不想辦法賺錢買房子還在算計老娘我的房子。真是養老鼠咬布袋。氣死人啦!
另外,版媽一直覺得你當初出社會的薪水是來付房貸,怎麼不想當初你媽生你的時候,房價正便宜,如果她把你丟到孤兒院,把要養你的錢拿來當頭期款。過幾年仍想生孩子,還來得及生你的小小妹,現在她跟你的小小妹搞不好,雖不能住信義區的豪宅,還是可能住大安區的豪宅。小小妹還很孝順,不會逼老媽賣祖產咧!
(原作者於 2016-09-27 05:44:5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