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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和先生協議好生產完之後要離婚,想請問該怎麼安排還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我預計請假到寶寶六個月大,所以離開月子中心可以在娘家顧寶寶,平日由我顧,週末給夫家。
六個月斷奶後,打算每週輪流,雙方各顧一週,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的嗎?這樣安排有需要注意什麼地方嗎?
我們是和平協議要共同監護,雙薪家庭,自己薪水還可以,但夫家明顯比我有錢,不知道離婚的時候需不需要請律師簽個協議比較有保障呢?或是還有什麼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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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先不要說
輪流各顧一周
不擔心寶寶適應上問題嗎?
呃…平常親餵親帶的小孩,一到週末更換照顧者瓶餵,轉換難度頗高…
有個朋友也是和婆家共同監護小孩,衍生出非常多問題,建議還是要三思而行
因為要上班所以沒有打算親餵會瓶餵
適應問題就是不知道 所以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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