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謝震武昨在《新聞面對面》節目中則表示:「 我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 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 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生的時候, 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謝震武的一席言論道破了盲點, 指出陳星不斷強調兩人曾在一起, 亦或是林奕含曾和富二代交往與否又如何?認為重點不該是兩人究竟是否曾為戀人, 且反駁道:「那跟你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五月的夏天發表於2017-05-26 17:52:47在第827樓從她小杯自白 看不出被強迫性愛
只看出她被猴耍後的憤怒 ,怒斥他的行徑與不在意態度
但小杯自白又也許只是她隨手寫 不想讓人看破她錯愛後的心理狀態
是被姦 身心靈傷害發瘋?(南檢要找出證據還她公道)
知道實情被騙 自己無法接受 發瘋?(輿論制裁陳星與後續心理輔導)
可能我寫得太快了,我的意思是也會有心靈的創傷,但不會大到強迫自己愛上性侵犯。現在不是古代那種失去貞操的女子就要嫁給性侵犯的世代。補習班的課程並無約制力、隨時可以不上,就算不想跟父母說出實情,只要說那個老師上的不好浪費時間,應該不會有父母強迫小孩繼續上吧? 這跟被父親性侵還要依賴他生活的狀況完全不同。
芮寶貝發表於2017-05-26 17:53:37在第828樓如果老師對17歲的妳說:「這就是老師愛妳的方式」,「妳不是喜歡老師嗎?這是妳送給老師的教師節禮物喔!」
老師長相有如補教界的馬英九,出口成章又是其他女學生仰慕的對象
妳會拒絕下一次的邀約嗎?
我覺得「愛上誘姦犯」的自我防衛機制是很可能出現在少女心理,特別是對方很熟悉哄騙技巧。
我也覺得用斯德哥爾摩症來解釋事件後來發展很不完整,除非擴大斯症的定義。
幾乎沒人提到生物性,對於男人就是負面用語: 獸性,女性也有生物性。不清楚可不可以用行為主義或斯症定義作出比較政治正確的解釋。
2008這個事件的前一年,2007年張愛玲小說色戒被改編成電影,媒體常談到迴紋針、易先生、王佳芝、皮帶束縛的場景。當初的張愛玲迷一定不陌生。
當時一位女性友人聊到色戒的名句 “通往女人的心”,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張愛玲的這句話,現在想起來特別感慨。
令人好奇一點:
陳星說有交往2個月,這2個月內就有性行為,
陳星一開始是怎麼哄騙林奕含,且是往來多久?一、二、三星期???
總覺得陳星很經驗老道,「愛他,就要給他,」是這樣被騙的嗎?
推測⋯⋯林奕含當時可能也糊里糊塗,
會唸書,又浪漫的孩子,如果又不食人間煙火,父母顧好好,
真的難以想像!
其實這些類似感情糾紛日常時常發生
還有更多
例如恐怖情人、仙人跳之類有的沒的
自殺的、殺死對方、傷害對方再自殺的
天天上演
(只是純粹講感情層面的問題…)
這個babyhome
也是隨便搜尋就那麼多大老婆訴苦老公外遇
(而且反應比新聞師母更激烈的人多的是)
我覺得捍衛自己所有應該算人之常情……
偶爾這邊也有小三在這發文解惑
(結果被罵的狗血淋頭的也還不是一堆)
結果只有通吃的當事人最無所謂
真是何苦……
只是覺得教導小孩
“學習如何自我省思”蠻重要的
像ptt那則小杯說的其中一段:
【大家崇拜的名師
走到妳面前
說他喜歡妳 想保護妳 決定愛妳一輩子
沒有人不會動搖】
……我個人覺得這段有點過度自我中心- -
因為就我個人的價值觀而言
一個年長近父年齡的人對自己試圖展現愛意
我是根本不可能因此而動搖的
何況是已知已婚對象
因為我價值觀的倫理認定那不正常
甚至會覺得噁心排斥避之惟恐不及
可是ptt小杯(甚至有些其他女性)
就偏偏栽進了這個不合倫理的愛情坑
約會了愛了
受傷了痛了
先不管先後順序
但結論還是說服自己
只是犯了全人類都會犯的錯
(我覺得單純看ptt文字是這樣啦……)
對偶像的崇拜是青春期常見
但這種或許是有戀父的傾向
可能就要思考一下是為何產生的……
但是正常的老師應該也要謹守和學生的界線
如果是正派的老師這樣做是保護自己清白
如果是放縱自己情慾的老師當然必須被譴責
利用別人無知的傾慕
卻無視自己本分的人確實不應該
*
但總之會覺得或許需要教導兒女
情商比智商更重要百倍
不止女孩、男孩也很重要
雖然可能在一些狀況的氣氛當下
確實很難踩煞車
(這有雙重的意義……一段關係下千萬不要半推半就 、就算是正常感情或許還是要確認雙方意願再進行,但就算是老師或上司、也確實要把持不該踰越本分)
懂得正視自己的情感
也是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還有萬一受了創傷要如何排解
不要因此困住自己也很重要
創傷或許不是人人都有過
但總是有些人可以化作往前走的力量
有些人卻不行
總覺得教導孩子理解情慾和挫折
是很大的課題ˇ ˇ……
那當然
但前提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相同
就算這種類型的事件有其他人
可能有人會認為只是錯愛
有人會覺得始終只是純愛
有人覺得自己受辱卑微
有人可能根本覺得愛的理所當然
有人會失戀受傷
有人會逼退元配
有人會報復
有人會隱忍
不然這個社會不會有那麼多傻傻的小三小四
也不會有那麼多囂張的小五小六
(換個性別也一樣……)
當然把持不住自己
那些劈腿或外遇的人是最糟糕的
但我們的孩子“有一天也會變成大人”
也可能面對這些糾紛
不會是那麼單純的一元論
不可能只有被傷害的人
也可能不小心變成傷害別人的人
所以教會他們如何處理感情和慾望
很重要
清早媽
2017-05-26 19:00:19
思考的格局很重要。
同樣一件事,有人覺得是小事一樁,有人卻覺得「見微知著」,如果又發現更多受害者,這就不是單純男歡女愛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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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11111111111111。
其實多數的人一開始都認為不就是常見的少女情懷 遇上老練的補教老師不吃白不吃的心態下的「師生戀」 只是 書上市 作者自殺,父母聲明被「誘姦」加上高社經地位家庭與滿級漂分亮才女 開始投注滿滿的關懷與感同身受,不願意粗暴用「師生戀」或「騙砲」字眼對待這樣的女孩 從作者自己披露的網站發文 她自寫也許是做小三應該付出的代價 她無數次自殺住院 男友一個個聽聞經歷火速落跑 而站大老婆立場 這類事情社會上很常見,剛好她比較倒霉 自己遇上先生也跟女學生糾纏問題, 只是沒想到這男人心態就是 「打打免錢的砲 然後走人」 一般女學生沒想到要告,也許也認為自己也是有愛 愛多深 性愛多激烈都是兩人說好就好 分開就是不適合或看清這個人..... 沒有那麼強烈的不滿 -- 透過越多林女生前留下的文章,更明白當初他父母與她多年蒐證會投訴無門的無奈.... 有多少被迫或妳情我願下完事後發現被拐騙的實情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被騙錢,警察會幫你 被騙砲或感情...就沒罰則 活著的說「自願」不在的另一方說「誘姦、被性侵性虐」(是否滿腹的不甘心) 相信林女曾有滿滿陪伴的家人 朋友 但一個個無奈勸不回她 然後傷心搖頭離開 婚後先生真的是一個暖男,還是願意陪她走這一段 他們沒有錯是林女自己也知道過不了是她內心那個障礙 (搞半天自己連個什麼都不是..打臉她滿溢的優越感與強大自尊心) 加上她又聰明絕頂 連她的楚楚精神科醫師努力多年都無解。一般人再怎麼努力也拉不回
開開心心的 每一天'^__^.發表於2017-05-26 17:04:09在第823樓蠻中肯的! 現實的情況應是這樣沒錯。
另外,飯店的談判也許是林家雙親希望女兒死了這條心,讓他看清楚偷吃男人的真面目,另一方面也是想警告對方林家也非好惹,希望陳能給一個真誠的道歉,至於林,可能還傻傻等待著那個男人會選擇她吧?如果如果談判的結果是陳選擇了林,以林家雙親也絕不可能答應,林的性格想必也極度剛烈執意非陳不可呢?那結局又會變成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