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了一下~版媽可以參考以下~可以打電話去說看看自己的情況~看是否有幫助~
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解僱懷孕婦女,將構成懷孕歧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讀者若想提起訴訟,卻經濟狀況不佳,可備妥資料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預約專線:4128518)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將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法律糾紛。
這裡有案例~給你參考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work/work5.htm
(原作者於 2016-10-03 11:15:5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