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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現在懷孕三個月,因身體不適需休息到生產,醫生也同意開證明給我,目前要跟公司請「安胎假」,但公司說前30天的半薪病假OK,但之後的假就要用"因病留職停薪"的方式請假,
請問:
超過30天的安胎假,只能用留職停薪嗎? 還是用什麼方式可繼續請安胎假?
如果用"因病留職停薪"的方式請假,這樣還能領的到產假56天薪資嗎?
最近被安胎假條文,搞得糊塗,很怕傻傻的被公司給唬過去,想請了解的媽媽提供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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