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田是袋地,四周以前全是田地,而我們包在中間,現在二邊有人蓋起建築物,也把灌溉溝渠旁的國有地種植物(景觀)和圍牆,我們是想承租灌溉溝渠旁的地,能通到馬路,人能走就可以,有向國產署做申請,國產署的人也有來堪察及拍照,而且我們有和國產署人說,那條水溝是灌溉溝渠(大條..旁邊的地是能走人的)。
昨天收到公文,這樣寫"台端申請範圍為水溝及其旁之雜草樹木,非屬適宜通行,爰申請案予以註銷,請另行尋適宜通行方案。
今天打去給承辦人員說: 鄰道路那邊的水溝無法行走(種植物),,都被蓋滿了(違建)..無法通行,不給租,叫我們去簡易法庭,,請求法院裁判。
但灌溉溝渠算大條的,旁邊的路是能通行的,我們又是"袋地",國產署上的法規也是明定袋地優先承租,沒有理由不讓我們租,請各位大大懂的人能幫幫我們,我們要怎能解套,殺出一條路出來呢?拜託拜託~~
後台不夠硬,小小老百姓真的沒出路嗎?政府能幫我們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