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說她鄰居幾個月前幫一個19歲未婚媽媽照顧寶寶,她只付了一個月託嬰費就跑了,後來連絡她。。她表明養不起小孩,將來也想再嫁人,她鄰居說那願意付些營養費把寶寶領養下來,生母說願意送養不收錢(生母說那感覺是賣小孩)。。。最後孩子就雙方無償去了法院辦理給鄰居未婚的兒子收養,我們才知道原來不用透過社福單位收養唷。
王亞雲發表於2016-03-09 09:51:53
請自己去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首頁查詢吧!
---------我們就是兒福聯盟的收養家庭
polly帶回來才6個月大
現在小六了
只要有空...我們每年都會帶孩子回去參加聯誼會
3/13我還要去兒盟上一個親職課程
------------------
勸妳不要聽以訛傳訛的鄉野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