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謝謝各位,謝謝 各位的指教及幫助,謝謝你們 ! 了解許多了 ! 現在只擔心開庭了,總之我無照上路就錯,也沒什麼好推卸的,也不能去怪誰,因為自己錯在先沒什麼資格去說別人怎樣,再次謝謝各位給我的資訊! 我會好好反省的!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作者於 2016-02-13 00:08:18 重新編輯過)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403000016KK01151
這裡有比較詳細的解答
你有受傷嗎?
無照駕駛跟車禍肇責是兩回事 不能混為一談
只是因為沒報警 沒留下資料 你比較吃虧...............
我是未成年的,這樣我會被關嗎? 如果以後去找工作,這事件紀錄會留下來嗎?
張耀發表於2016-02-13 13:32:19
一、你未滿18歲,應該會是由法院的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所以應該不會遇到檢察官。雖然依規定你是「得減輕其刑」,但是法官會怎麼判,沒人可以預測。
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9 條規定: 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適用之。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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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滿18、沒前科,你如果跟對方和解了,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詳細情況建議你在2/17跟調查保護室的人員問清楚。因為他們處理這方面的案件一定很多經驗了,應該可以給你中肯一點的建議。再不然,就花點錢去諮詢一下律師。
三、就我所知,少年的案件紀錄,在成年後是不會出現在前科紀錄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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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如果你跟對方談好和解,這件事就解決了一大半了。
老實說,出社會好幾年了,我深深認知到,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也許你現在會覺得這筆錢花得很冤枉、很心痛,可是如果能讓事情順利解決,就夠了。就當作是學費,只是比較貴、比較痛。而且錢再賺就有了,是吧?
我先生的同事,之前也是被告肇事逃逸,他說他完全不知道自己有跟人發生碰撞(據他說,對方撞到他車子後面),可是案子後來被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審理(一定是有相當證據,檢察官才敢起訴到法院的)。後來聽說我先生同事賠了對方一筆錢,法官怎麼判,他沒說,但我想應該是給緩刑吧。今天聽我先生說,他同事車子前後都裝了行車紀錄器。我也建議我先生車子後面也去加裝,多個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