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幾天板上的熱門話題.我一直很困惑.肇事逃逸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我騎車撞到人.那個人看起來還好.也問了我有沒有怎麼樣.兩個人當然時看起來都沒事.事後可能其中一方出問題了.
1.兩方都已經離開現場了.
2.其中一方先離開現場.另一方在原地報警.
2.其中一方先離開現場.另一方先去醫院在去報警.
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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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記得有一次我們開車去汐止.在內車道正要左轉.機車是不能行駛內車道的.要待轉的.結果一台機車突然出現到我的左邊要左轉.我的車就A到他了.我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下車.看人有沒有怎麼樣.再討論後續.
結果是個學生.他一直跟我們說不好意思.是他不對.因為他剛下大夜班.急著要去醫院看他媽媽.
我也一直問他有沒有怎麼樣.(我的車保全險).當時看起來是沒事.只有機車倒地有擦傷到.我想他應該腳也有淤青.
他一直跟我說他沒事.他要去看他媽媽.
於是我們兩個就各自離開了..
我當時一直在猶豫要不要報警.因為...不一錠是他錯或是我錯.至少有各報案紀錄也好.不過他一直急著要離開.
萬一...事後他發現.他有內傷或是車子哪裡還有壞.去告我逃逸呢?
或是...事後我發現我的車有損壞.我去告他逃逸呢?
不解.
有沒有比較董法律的媽咪可以解答一下?
看警察的認定吧,警察一般為了業績會開〞肇事逃逸〞,如果雙方和解,那警方一點業績都沒有,警方會很不爽,所以一般車禍請警察來幫忙一般都會開單,這是台灣警察給我自己遇到的情況,真的很不合理。
我載女兒曾被急速轉彎的車子A到
對方很有誠意道歉...我們傷不重..和女兒2人都小擦傷
我就先留下對方的電話.....預備有事情發生在打...
但是.......就輕微擦傷...機車輕微磨到...
就算了.....沒事就好
對方卻一直打電話來關心.....所以...就原諒她了...
退一步...海闊天空...不是嗎??
不過要記住....發生車禍一定要留下電話
事後他發現.他有內傷或是車子哪裡還有壞.去告我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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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絶對有可能的,開車的人有任何擦撞請一定要叫警察備案
不是為自己找麻煩,而是保護自已,不管當下認為是誰的錯較多
離開現場誰能還原當時情況?誰證明是誰錯?
還是請警察備案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