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告知立刻生效記得資遣費要加預告工資,妳的年資2年未滿3年工作年資基數再+ 0.667(20天)預告工資,
還有生完妳也可向勞保局請領生育給付,投保金額的2個月,記得ㄛ!
當然非自願離職證明一定要請公司開立才能申請失業津貼
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應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有關預告期間之規定如下: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換言之,預告期間之長短與勞工之工作年資有關,預告期間之天數分別有十天、二十天、三十天。
惟被資遣者之工作年資如尚未滿三個月時,事業單位得即時通知裁員解僱。
在預告期間內,勞工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這種假即俗稱之謀職假,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可知預告期間應係給予勞工另謀工作之預備期間。
在告知您的當天,就叫您隔天不要再來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這20天即使公司要求您不用繼續上班,也應該付您這20天的薪水。
我覺得主管應該是有聽到你懷孕的風聲,或是你有跟同事說嗎??還是他自己看的出來?
因為你都做二年了現在說你不適任??? 這理由很爛也很牽強 …
你們主管應該知道你懷孕的事情而要你離職!!! 這樣其實你是可以告公司的哦!!!
1,一定要跟公司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才能去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
2. 如果公司要你簽自願離職書一定不能簽 不然就會拿不到失業補助
3. 可以問勞工局問看看之後的該怎麼處理
媽媽加油…!!
我曾遇過1個例子.
有1位同事應徵時基本資料表上有一些項目是詢問生涯規劃.
結果填的都是半年內不會結婚.不會出國留學這類.
結果12月中旬開始上班後.1月初就請了婚假.連同1月連假就沒來半個月.
因為剛來.所以婚禮也沒人參加.
之後2月開始請產檢假.加上春節.上班沒幾天.
問她.她說因為發現懷孕所以結婚.
要資遣她.她回了一句."我懷孕了.怎麼可以資遣我".
這時我有個疑問,雖然懷孕了.如果因為工作態度資遣,也不行嗎??
當然這跟板主的狀況不一樣,只是很好奇大家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