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責任歸屬是保險公司就知道,還是要去哪個單位申請?警察說他們不做肇責判定,據外甥說當天警察有告訴對方父親說以後不可以將小孩放踏板,至於有沒有開罰單並不清楚,嬰兒也沒帶安全帽。
行車記錄器只拍到他們閃違停就往左邊汽車道切,我外甥開車過去,機車就撞上右後方,警察做筆錄時,說這不是很嚴重的車禍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可以,ㄧ個多月後,對方就提出要30萬才和解。
所以照piyo說法.不論肇責.沒受傷的還是得全賠對方?我已跟外甥說就趕快和解最重要.
但可以去社會局告對方父母(律師說的).
這麼小的嬰兒放機車踏板還沒固定好.出了車禍父母也有責任.
保險公司說上法院大概就不用賠這麼多.父母也會被起訴.
就因為行車記錄器沒拍清楚違停車牌(閃著警示燈、車燈也亮著),我外甥被這場車禍搞得生活都被影響,但power mom和盈寶媽的話,真的讓人有希望,或許走上法院是可行的,要不然受傷的永遠最大、理賠金額任人喊,沒受傷的全概刮承受,我們不是提款機。
Piyo;不是喔;我剛問外甥,他說他不是列第一個,警方筆錄時,警員問他是不是ㄧ直直行,我外甥說是,行車記錄器也錄下機車沒閃方向燈就往左車道切,我外甥開過去,結果對方就偏左擦撞汽車。
對現在對方就是「以刑逼民」來讓沒受傷的ㄧ方害怕。 (原作者於 2015-07-23 23:07:14 重新編輯過) 還有保險公司願賠到二十萬是因有保加重險。 (原作者於 2015-07-23 23:09:28 重新編輯過)